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资料图】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莱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阿莱德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
同意注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民币 62,00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55.61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
(一)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产线建设项目
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合计 33,365.15 33,365.15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336 号《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914.5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产线建设项目
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
合计 33,365.15 33,365.15 5,914.57 5,914.57
(二)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856.56
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
民币 6,771.13 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
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
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 司 超 额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20,879.24 万 元 , 本 次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人 民 币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
常进行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
交财务总监对风险进行审核;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
(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
分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
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65.00 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
金额为人民币 6,771.13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336 号《上海阿
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
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
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
项,均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阿莱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之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其中,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阿莱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全 温国山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