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司法厅联合举办青海省人民检察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3-03-11 09:10:56

3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与青海省司法厅在西宁联合举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业务培训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甘韬出席并讲话。10名人民监督员、80余名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同志参加了会议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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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会议介绍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情况,通报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宣读了《青海省司法厅关于任命第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并为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代表作交流表态发言。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甘韬从提高站位、忠于使命;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履职尽责、树优形象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希望新任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利于促进司法更加规范,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要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学习尽快掌握履行监督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和相关司法政策。同时,通过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向实践学习,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要在履职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自觉做到忠于职守,在监督办案活动中积极主动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对案件疑点、焦点,畅所欲言分析讨论,提出监督意见,避免“附和式”“点头式”监督。使案件的处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有效促进诉源治理,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郭全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一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案管办统筹协调指挥,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案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聚焦检察工作重点、热点、焦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力度。全省各级院对“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的案件,做到“应邀请尽邀请”;对“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办案活动,坚持做到“能邀请必邀请”。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三级院全覆盖,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充分协调、高质量发展。二要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人民监督员微信群等平台,为人民监督员实时了解司法政策及相关司法办案信息提供服务。充分利用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机会,向新任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及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工作情况,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形成推动工作合力,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保障。三要强化监督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听取和研究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完善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程序和机制,严肃负责地对待监督过程和结果。要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各项监督意见的督办落实反馈工作,及时回应落实情况,推动实现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检察机关“真欢迎”“真接受”。四要落实经费保障。与司法厅一道加快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进度,力争早日出台我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统一全省补助标准。

会后,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同志为人民监督员解读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培训期间,人民监督员认真研读了《青海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

来源: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198期)